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6日讯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一项涉及民生、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较长、签约金额较大的居民消费支出。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居装饰行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等单位,对《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发布。
修订之前,青岛市家居装饰行业所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为《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年版本,该文本推行使用以来,对规范青岛市家居装饰市场的交易秩序、预防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与装饰装修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家装行业发展,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变化,家装企业服务内容已从最初的基础工程施工,进化为向客户提供满足居住需求的整体解决方案。该领域内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丰富,原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已经滞后于实际业务需求,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验收标准也出现了重大的调整变化。《示范文本》的修订,将切实满足当前家装领域实际需求,进一步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既保障企业能够有效履行合同条款,也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修订的重点在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双方义务、材料设备的提供、工程变更、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违约责任等八个方面,结合家装纠纷实际案例的建设性处理措施,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订补充,内容更完整,条款更细致,约定更明确,提升了家装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字体加粗引重视。新版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和投诉纠纷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均通过字体加粗、括号说明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合同条文中可能暗藏的“陷阱”,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引起重视。二是重要内容勤提醒。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中,对于合同文本及其附件,尤其是《预算报价单》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提醒消费者合同签订应尽量清晰详实,不但要包括装修中所用材料和设备信息,还应有施工工艺说明和施工费用收取的标准,签约之前先提醒,明白消费防“忽悠”。三是“工程造价”限幅度。明确了预算总造价与工程竣工后的结算造价应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总造价的5%,目的是让造价条款更便于履行,也进一步预防实践中双方因价格问题产生的纠纷。四是“工程保修”设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不同施工项目,进行了最低保修期限提示,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侵害。五是“更换材料”有标准。在工程保修条款中,还特别强调了,如果乙方包工包料保修时需要更换材料的,乙方应免费更换同品质或更高品质的材料。
《示范文本》内容反映了消费者在家庭装修消费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工程款支付、工程保修和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强对家居装饰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自愿参照使用,当事人可以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免费下载电子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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